体育馆照明设计四大质量标准

对于一座现代化的体育场,不但要求建筑外形美观大方、各种体育设备齐全完善,而且要求有良好的照明环境,即要求有合适、均匀的照度和亮度、理想的光色,有立体感及无眩光等。除保证满足观众良好的观看效果外,还必须保证裁判员、运动员和比赛项目所需的照明要求以及应保证有良好的电视转播效果。

因此,体育馆照明是一项功能性强、技术性高、难度较大的设计,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质量标准:
1、眩光
体育照明的关键除提供足够的水平和垂直照度以外,还需要减少眩光,从而达到亮而无眩光的效果。眩光是影响照明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CIE NO.83出版物“彩电系统的体育场地照明”,场内最大眩光指数GRmax应小于50.眩光额定值GR愈小,眩光限制愈好,眩光额定值为50时。眩光额定值GR由下列公式算出:
GR=27+24Lg,Lvl/Lve 0.9 1式中,Lvl是灯具产生的光幕亮度,Lve是环境产生的光幕亮度。一般在计算照度时,应计算不同方向的眩光额定值GR,在GR<50时,即可行。眩光的限制除了合理确定灯具的选型,安装高度和排列方式外,还可以采取提高赛场背景照度的方法。
2、光的方向性
灯具的俯角不仅影响垂直照度,同时也对运动员、观众和裁判有可能产生较大眩光影响。对于体育场照明设计,应选择好灯具的瞄准方向。另外,主摄像机与另一侧过来的光线之比例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照明的最重点是在球场的中央及禁区设置。
3、光源色温及显色性要求
为达到良好的彩电转播效果,体育场的照明质量不但与照度有关,而且与照明光源的色温及显色性有紧密关系。我国《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第3.3.2条中规定:彩电转播用一般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65.依据CIE NO.83号出版物及国际足联的要求,光源相关色温Tc大于5000K和光源显色指数Ra大于等于80,以达到最佳的现场照明效果及彩电转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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